西宁中院 : 努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积极促成双方和解

27.11.2014  17:08

            近日,西宁中院受理一起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请撤销的民事特殊程序案件。经审监庭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劳动者权益得以维护。

          申请人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颜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宁市城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

        在审理中查明,颜某于2013年10月27日至2014年3月1日在青海电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禾田餐饮有限分公司禾田居酒店作帮厨,工作期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手续。颜某离职后,为索要双倍工资等费用,向西宁市城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列被申请人为西宁市禾田居餐饮有限公司,该仲裁委员会将答辩通知书送达给当时已转让“禾田居”商标的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交答辩书应诉,但未参加庭审亦未对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仲裁庭遂缺席裁决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颜某双倍工资7200元、为颜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及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另查,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彼时颜某已离职。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主营禾田居酒店。颜某工作期间,该酒店由青海电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禾田餐饮分公司经营,两者并非同一单位。现青海电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禾田餐饮分公司已被注销,如果撤销仲裁裁决,颜某将另寻救济渠道,实现债权的道路仍很漫长。

        掌握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后,为避免用人单位相互推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实现。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不适用调解,但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不失为最佳解决方案。遂不失时机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日,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之申请,并将4000元赔偿款交付对方,收到赔偿款的颜某露出满意的微笑,并向承办法官真心致谢。

        本案的和解,有效化解了双方激化的矛盾,大大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既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又起到了较好法制教育作用。西宁青瑞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有感触的表示,做为员工流动性较强的餐饮企业,在日后的人员招聘时,会引以为戒,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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