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司法建议促金融部门制度建设
今年7月,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和借款纠纷执行一案,西宁中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和执行裁定后,前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账户时,发现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在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询和冻结账户存款时,操作流程和其他银行的办理流程差异较大,主要是银行内部操作流程不畅,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办理时限过长。当天查询和冻结的银行账户仅两个,但办理时限却花费了两个多小时,不仅影响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其他工作时间,而且较长的审批时间不仅加大了网银转账的风险,也为司法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针对该行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办理流程工作方面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银行账户内存款时,将办理环节分为审批和办理两个流程;法院需要办理查询时,直接到银行负责审批的部门(一般银行办理审批的部门是法务部或审计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依审批手续到窗口或柜台办理查询业务。二是在协助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时,直接由窗口或柜台的工作人员依据授权办理,同时针对开通网银的账户,应及时停止网银的使用,待法院办理完账户冻结后,再开通网银,确保法院已查询到的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在协助法院办理扣划业务时,在未全额冻结账户内存款时错误填写全额冻结存款金额,导致法院执行方案出现问题,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针对这一问题西宁中院及时建议该行:一是加强操作流程业务培训,统一书写标准,二是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填写错误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在收到西宁中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将落实情况复函我院,感谢对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针对司法建议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相应的整改工作,表示将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司法建议不仅是一份静态的文书,更是司法和社会互动的一个过程。它的实际效果是司法建议能否有生命力的关键。今年10月24日,西宁中院工作人员因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再次前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办理查询、冻结银行账户业务时,该行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协助办理审批的法务人员第一时间安排办理,将该行向法院复函中的承诺落到了实处。不难看出,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已在实践中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