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多措并举加强执行工作
2016年上半年,西宁中院执行局收案542件,数量大幅上升,较去年同期多收110件,上升幅度达25.4%,结案数310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1%,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3次;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查控被执行人房产信息350次,车辆信息345次,土地信息300次,查询工商登记信息340次,查询户籍信息35次;近期使用开通不久的“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在全国21家银行内查询42家单位及个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6个;实施司法拘留4人次。5月20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落实“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情况,并公布了27名失信个人、15个失信法人名单,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惩戒功能。多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积极表达履行意愿,其中三名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
在近期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查办执行了几件典型案件。例如,在申请人蒋莉与被执行人方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案件标的达12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对于其义务置若罔闻,下落不明,经法院干警多次联系后找到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口头答应配合执行,并提供了一辆二手车,但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院依法对车辆进行查封,在车辆评估阶段,被执行人再次下落不明。由于被执行人始终未申报财产状况,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电话威胁承办法官,其藐视法律、态度恶劣、言语狂妄。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其家属主动代为履行20万元,对剩余未履行案款提供了被执行人所在公司所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担保,并承诺了义务履行期限。被执行人本人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诺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我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该院在执行申请人史海青与被执行人青海巨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巨占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巨占义下落不明,经申请人查找送至法院,我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申请人提供了由被执行人实际占有的一辆面包车车牌号码,该院干警连夜调查核实依法对该车进行查封。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声称车上有贵重物品,办案干警将车扣押至法院,在被执行人的妻子贾桂秀在场时,依法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点,清点出烟酒、茶叶和黄金1600克(其中,重达200克的黄金4块,重达100克的黄金8块)等物品。目前,清点物品暂由法院保管,本案双方当事人也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徐建捷与被执行人青海盛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既未依法履行西宁中院做出的(2014)宁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也未依法申报财产,同时拒不接受法院的传唤。鉴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沈才邦系海东市政协委员、平安区人大代表,该院特向其所属政协海东委员会、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以上两单位对沈才邦进行批评、教育,敦促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才邦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发出今年本院第一号“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相关高消费行为,如有违反立刻进行法律制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今后,西宁中院将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得到实现,力求得到最大多数群众的认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