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开展向身边典型陈志秀学习的活动
陈志秀同志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认真履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3000件,近年来,每年个人审结百件以上,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法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6年被评为西宁市“十佳爱岗敬业标兵”。
西宁中院党组认为,陈志秀同志是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四讲四有”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她是扎实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优秀代表,是全市法官的优秀楷模,是全市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西宁中院党组在《关于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开展向陈志秀同志学习的决定》中指出:一要学习陈志秀同志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陈志秀同志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急百姓之所急,帮百姓之所需,为涉诉百姓排忧解难。20年来她共审理和参与合议庭的案件2988件,均达到了办案数量多、效率高、质量好、效果好。全院党员、干部,要以陈志秀同志为榜样,政治上始终坚定,工作上始终尽责,把个人的理想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干事创业,以饱满的激情和百倍的干劲,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工作业绩。
二要学习陈志秀同志体察百姓疾苦,关爱人民群众的公仆情怀。陈志秀同志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司法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她以女性特有的柔情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晓明事理,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地化解了老百姓之间的涉诉矛盾纠纷,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她审理的下庙村117名社火队员诉侨佳音像出版社著作权案涉案人数多、矛盾激化、媒体舆论甚为关注,经她多方努力最终调解了这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全国首例农民著作权案,并即时将赔偿款挨家挨户发放到117名农民手中,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优秀案例。全院党员、干部,要以陈志秀同志为榜样,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要学习陈志秀同志服务大局,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陈志秀同志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勤于思考、善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进行创造性的实践。他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善于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注意找出涉诉纠纷的症结。她审理了全国首例农民(社火)著作权案,全省首例网络著作权案、首例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还审理了南洋商业银行诉青海省商务厅保证合同纠纷案、国美电器诉西宁市联强国美商标侵权案等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陈志秀同志为榜样,解放思想、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勤奋学习、勇于思考、提升能力,认真研究本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要学习陈志秀同志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做人的高尚情操。陈志秀同志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快快乐乐工作,在权与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她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加强理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始终牢记“慎独”,拒绝贿赂,谢绝“感谢”,从未让法律的天平失衡,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院党员、干部,要以陈志秀同志为榜样,把思想道德修养作为立身之本,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职业操守,培养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西宁中院党组号召,各区县法院,本院各部门要把开展向陈志秀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陈志秀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131”总体要求、实现市委“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