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执行法官高效秉公执法当事人感恩致谢送锦旗
“感谢西宁中院执行局,感谢案件承办执行团队,正是您们的尽心尽责、秉公执法,我们才能顺利全额拿回534万余元的执行款!”2018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人将印有“高效快捷,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闫杰手中,鲜红的锦旗,烫金的文字,是当事人的真情表露,也是执行法官的真实写照。
西宁某贷款有限公司与西宁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B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宁中院经依法审理作出(2017)青01民初1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西宁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B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宁某贷款有限公司遂向西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团队立即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并依法分别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青海B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西宁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上有可供执行款项,执行干警立即依法等额划扣其银行存款5347429元。银行存款被划扣后,被执行人辩称:对被扣划的执行款,法院应首先保证质押权人农行在实现质权时的优先受偿权,不能直接交付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认真地倾听了被执行人的意见,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在法律层面,质权人农行仅对质押物变现后的款项较其他普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质押物以外的被执行人的钱款,农行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执行法官还郑重地告诫西宁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轻则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进行罚款,重则依法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面对执行工作人员依法有据的法律根据和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被执行人无计可施,终于“臣服”,并主动书面申请西宁中院可依法将等额划扣的534742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西宁某贷款有限公司,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此案的及时结案,是西宁中院主动应用科技成果,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强化执行措施,落实“一性两化”要求,高效执结案件的一个缩影。两年来,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严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在西宁中院的组织协调下,西宁市两级法院做到对每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进行网络查控、传统查寻,共实施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8815次,搜查102(人)次,拘留、罚款775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批:失信自然人2051名、失信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648个,限制高消费445人(次),形成强劲的执行高压态势,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今年8月31日,西宁两级法院更是取得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4.5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5.14%,信访案件办结率100%,2016年至今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86.69%的骄人成绩。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每一名法官的职责,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后溢于言表的喜悦,我们倍感欣慰,这面锦旗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也是对西宁中院全体执行工作人员的鼓励和鞭策,大家表示将继续锐意进取、奋勇拼搏,力促执行工作持续良性运行,让执行不再成为法院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