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数字化”法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数字化”法庭,西宁中院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目前已建成十个高清数字法庭,并全部正式投入使用。每个高清数字法庭内设数字庭审应用系统一套,多功能时序电源模组一套,证据展示设备一套,数字扩音设备一套,电脑一台,同步大显示屏两个,高清摄像头五个。优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法庭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先进,确保了西宁中院“数字化”法庭使用顺利开展。
“数字化”法庭投入使用前期阶段,西宁中院专业技术人员对十个数字法庭的硬件、软件设备进行了大范围的检测和调试,为确保庭审阶段各台设备能够顺利运行,技术人员采用“一对一”、“点对点”培训方式,对书记员进行了数字法庭系统录像、庭审笔录、刻录庭审录像、庭室证据展示专业培训,各业务庭室书记员基本掌握了设备的操作。目前我院已基本做到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基本实现“每庭必录”,截止今年三月已录音、录像的案件达152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方便对法官庭审能力的监督和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同时,适当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虽然西宁中院现已完全铺开数字化法庭使用工作,但由于案件多、任务重,现有数字法庭的使用已呈现超负荷状态,无法满足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为使数字化法庭建设工作再上一个台阶,院党组对下一阶段数字化法庭建设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现阶段将改造现有十个数字法庭的使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部分进行改造,更换能够适应当前录音、录像要求的设备,做到录音、录像设备达到使用标准,所录资料能够清晰、完整。同时,将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将数字法庭的数量提高到二十个。对新采购或引进的数字法庭设备,必须做到设备先进,达到目前同种产品的最高水平,能够实现同步声控录像,法庭内设有电子显示设备以保证各种证据的清晰显示。在每个法官、原告席和被告席、证人席设内嵌式(或支架式)液晶显示器,法官、诉讼参与人等引用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均可以在法官(或书记员)的允许(控制)下在显示器上输出。为了使法庭的旁听席能够清晰观看原、被告和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及其举证材料,在旁听席前方将设大屏幕投影或大屏幕液晶电视。同时适时开展对各业务庭书记员的培训,方便及时掌握操作规范及技术。
“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实现了西宁中院 庭审的可视化、网络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果、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了办案效率,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公正、高效、真实的原则,也使我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迈入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