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宁停发房产证改发不动产证
20.01.2016 10:48
本文来源: 政府
西宁市统一实施不动产登记
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宁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联合发布《关于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西宁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规定,为确保西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自2016年1月20日起暂停受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业务,2月4日起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1月25日起停止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月4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月4日前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2月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址: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原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咨询电话:6130804、6129073、6118650、6151271。
房产交易业务办理地址: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原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咨询电话:8222867、8231459。
不动产都登记些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门信息共享。据悉,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个部门办完所有手续
市民不必跑冤枉路
是不是随便就可以查到别人的不动产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卢正祥。
“不动产信息不是想查就能查的,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卢正祥说。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也可查询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登记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从国家层面讲,便于管理,房产证、土地证等其他证件,现在统一由不动产登记证代替,管理起来更严谨、更规范。对老百姓来说,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办理或查询,避免多跑腿。”卢正祥说。比如说,市民购买一套房产办理相关证件,除了要去房产部门外,还要去其他部门,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间不仅长,跑来跑去还很麻烦,现在有了统一的证件,在一个部门就能办理所有手续,不需要再跑冤枉路了。
我省去年已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为配合不动产相关工作,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在省国土资源厅单设省不动产登记局。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通知中明确,青海省不动产登记局,为省国土资源厅单设的县处级单位。该局承担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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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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