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党风廉政建设出新招 严防“只挂帅 不出征”

08.09.2015  10:36
  今年以来,西宁市结合实际打出“组合拳”,通过明责定责、督责述责、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截至8月27日,西宁市已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的6人予以追究,发挥了责任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由于个别部门党委“一把手”未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在口头传达或以文件形式落实,主体意识不强,职责模糊,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没有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审核,廉政风险预防意识不强,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现象。
  为此,西宁市纪委成立2个督查小组,对4区3县和9个市直单位以及下属21个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展开专项督查。
  同时,探索建立了县级党政组织“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报告会制度。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全面,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等14种情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职情况教育、监督、检查不力等7种情形;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13种情形,都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暂行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