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养老事业迎来更加惠民的春天
如何满足我市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怎样让全市的老年人更好安度晚年?
如何办好养老服务这件民生大事……
这一连串的问题将在西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找到答案。
据全省调查数据显示,我省自2009年起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十二五”末全省老龄人口达到67万人,占总人口的11.51%。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79.20万人,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目前,西宁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29.8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农村老年人口12.13万人,占全市60岁以上老人的40.5%;70岁以上老人13.49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5%;空巢老人约有15.5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2%;失能、半失能约有5.9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9.8%。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把握“131”总体要求和“12315”总目标,以打造“幸福西宁”为抓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依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步向前
第一步
精心打造“9064”养老服务格局
按照“养老机构设置合理化、养老服务布局均衡化”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9064”(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格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第二步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率达68%
按照服务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了一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的核心平台。强化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定位,根据老人需求设置了餐厅、多功能、健康休息、文化娱乐、心理安慰等功能室。目前,全市130个日间照料中心已启动运营89个,利用率达到68%。加大社区为老设施建设力度,共建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58间老年活动室、76个门球场,设置527条体育健身路径、5550余件健身器械,登记老年合唱团、秧歌队等群众性文体组织247个,会员1万多人。投资1422万元在374个农村建立了互助幸福院,配备了用餐和娱乐等设施,登记村级老年协会695个,会员近万人。
第三步
为10.97万名老人购买养老服务
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服务,一是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为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社区照料服务;三是按照特殊困难老人每人每月30元,一般老人10元的标准为所有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四是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养老信息服务,2015年全市共为10.97万名老人购买养老服务3337万元。
第四步
我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19家
在机构养老方面,我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19家,床位7600余张,入住率为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9张,列全省第一。此外公办养老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殊对象实施托底养老;18家农村敬老院正拓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比比例达到80%以上。
第五步
互联网+构建智慧养老新模式
据了解,海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2014年登记成立的一家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办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成为西宁市城西、城中和城东三个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商。目前,该中心在西宁建设了养老服务呼叫中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的服务,他们的线上服务,可以采取电话呼叫、网络留言、社区大屏登录等多种形式沟通老年人与养老服务提供商,使用统一标准招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和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加盟商,提供线下服务。同时,以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服务站点,辐射周边老年人,同样类型的服务还出现在西宁市城北区,北区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吸引社会投资50余万元,建成了城北区光彩养老呼叫中心,据了解,每月能够为1166名老年人、200多名残疾人、4300多名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该中心以信息化为手段,已建成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50多名养老服务员活跃在社区一线,直接为老年人服务,此外各区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如城中区的乐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和城西区的瀚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温馨阳光托老所。
多措并举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在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先后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等20余项养老服务措施和办法。在养老优惠政策方面,连续三次提高了高龄补贴标准,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分别达到90元、100元、120元、160元;除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外,为新建或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在机构养老的特殊困难老人每月补助500元,普通老人每月补助180元;在农村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明确赡养人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互联网、电视、电话等费用按居民或优惠价格执行。在日间照料服务准入方面,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准入制度》,对社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进入方式、服务内容、监督评价及取消运营资格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日间照料服务的健康发展。
七大政策亮点助推养老服务
我市从落实两个制度、实施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了全市养老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亮点一
在落实两个供养制度方面,在城市,将“三无”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重点保障,供养率达到100%;在农村,五保老人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6733元,集中供养标准为7523元。
亮点二
在落实老年优惠政策方面,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了老年人优惠政策,连续三次提高了高龄补贴标准,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分别达到90元、100元、120元、160元。
亮点三
在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方面,除居家养老补贴外,为新建或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在机构养老的特殊困难老人每月补助500元,普通老人每月补助180元。
亮点四
在医疗政策保障方面,将6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享受代缴参保参合、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二次救助,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城乡低保老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亮点五
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明确赡养人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六
在税费减免方面,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机构水、电、气、热、互联网、电视、电话等费用按居民或优惠价格执行。
亮点七
在土地供应方面,部分区县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构,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鼓励农村集体闲置存量房产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事业资金投入空前
在保障养老服务财政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投入力度,投资1亿元新建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投资2.79亿元新建西宁市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基地;政府向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了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80岁以上普通老年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并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和机构老人综合责任险,为城区特殊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人购买了信息服务,下达服务资金3337万元,全市27.3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服务,购买服务覆盖面达100%,年度预算达到6000万元;支持民办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招商引资5.3亿元,实施了青海颐锦园健康养老城、九美藏药医养院建设项目。
积极创新让养老服务多元化
为破解养老服务老龄化、高龄化、多样化的难题,我们立足实际,创新思路,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创新一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发展模式,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医治,解决了养老机构医疗资源缺乏的问题。
创新二
积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整合农村敬老院,打造以乡镇集贸区为中心的区域性养老机构,保障了农村养老。在城市,打造“一区一品”特色养老,城北区以农村互助服务为依托,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互帮互助、邻里相守、“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城西区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城中区试点开展特殊困难老人社工服务项目,提供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生活照顾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特殊困难老人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东区以筹建民族养老示范基地为抓手,在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立清真食堂、礼拜场所等服务场所,促进了民族团结。
六大做法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针对全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和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状,我市加大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借此作为突破养老服务“瓶颈”的方法。
做法一
借助“银龄行动”,组织省市离退休老专家深入乡村开展医疗、家庭赡养服务等专项培训,提升了农村养老水平;
做法二
组织社工人才、医护专家等到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养老专业护理培训,提高了机构养老服务;
做法三
把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4050”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
做法四
协调大中专院校、慈善组织、企业等单位,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并初步形成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
做法五
依托党员“微心愿”平台,全市8.5万名党员通过“微心愿”认领,帮助老年人实现“微幸福”;
做法六
建立社区老年人互助“结对”机制,既保证了“以老助老”,又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养老服务压力。
我市养老将实现四大新突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解决“养老难”问题,我们将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四大新突破”。
突破一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依托海都公众和秦皇岛光彩集团等第三方提供养老服务,充分整合社区服务站、家政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公益组织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政府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和互联网+养老服务,率先在全省建立以现代化信息为支撑、全体老年人为服务终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建设,依托省市县(区)及社会力量融资平台,做好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西宁市医疗养老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适宜养老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基地,以项目建设带动和助推养老服务产业化、医养结合示范化发展,为社会老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
突破二
在医养融合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积极协调卫计、发改等相关部门,支持举办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按规定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范围;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切实解决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待遇,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制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护机构给老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办法,促进医疗床位、医护人员等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优化组织、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融合共享。
突破三
在养老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政府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以产业规划为引导,启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双引擎”,做好产业发展大文章,以产业推动事业跨越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继续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就餐、托养、助浴、保健等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运营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突破四
在政策机制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在推动养老服务改革上,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信息服务、购买保险等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改革力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吸引省内外多种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西宁;在投资机制上,转变养老服务模式,深入推进PPP模式,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的主体作用,注重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凸显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涉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在市场准入上,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