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西宁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不出警不出险 -长时间滞留妨碍交通将被罚款200元 -不出警不出险规定时间及区域
为积极做好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大幅降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不能快速撤除现场而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有效推动西宁市缓堵保畅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西宁市公安局和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报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全社会发布,自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凡在西宁市行政区域道路上早7时至晚8时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此轻微事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接警后则电话引导报警人按快速处理办法相应程序办理,两部门均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即不再出警和出险。
出台《西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主要是基于西宁市实施“缓堵保畅”工程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省、市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坚决打赢攻坚仗,从治本上下工夫,找基点,拿举措,顺应民情民意。西宁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3.9万辆,日均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20余起左右,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不可小觑,交通参与者对此呼声极高,要求亟待解决,因此西宁交警支队和省保险协会联手展开西宁缓堵保畅工作调研,并到外地考察取经,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入手,在这样一种交通背景形势下《西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就此出台了。
《西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200元的处罚,同时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或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西宁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在交通管理工作上是一次大胆尝试,是实施“缓堵保畅”工程的一把利器,必将随着推行而在实践当中不断趋于完善和更加合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