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向两家企业开出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西宁市环境监察部门保持环境执法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实施按日计罚案件2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起,停产整治案件1起。
今年,西宁市环境监察部门对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云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监督性监测超标问题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复测仍超标,西宁市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连续按日计罚,各处罚金10572.9元和6133元。
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日常检查时发现,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镀锌烟气收集罩,不正常使用酸雾吸收塔,西宁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月19日,西宁市公安局西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对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各5日的行政拘留处理,并于当日押送至西宁市行政拘留所立即执行。
在大通,亚鑫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99条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在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新污水处理站未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
今年西宁市环境监察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尤其加大对恶意偷排、屡教不改、严重超标排污等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环境问题突出,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使排污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