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第九次提高

01.03.2016  08:19

   ●城市低保标准每月人均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人均提高625元

  青海新闻网讯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日前,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西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0元,由373元/月提高到40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625元,由2345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西宁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九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提标后,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随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提标后原则上不再新增保障对象。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和生活确有困难的,西宁市将通过加大动态管理和临时救助政策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