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市犬患需联合共治

27.06.2018  18:20

  青海新闻网讯 不牵狗绳遛狗、犬类随地大小便、犬只扰民、流浪犬增多等问题的出现,给市容环境带来了卫生问题。为了全面杜绝犬扰民、犬伤人等事件的发生,6月1日,西宁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全市各级治安部门聚焦犬患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整治违规养犬、不文明遛犬等乱象的发生。

  文明养犬势在必行

  《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在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携犬外出必须系犬链,若居民在遛狗时没有给狗系犬链,致他人受伤,狗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21日9时许,记者跟随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巡查时发现,一只未系狗链的狗在麒麟湾公园内游荡。民警看到这种现象后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通告》,对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狗主人张某非但不听从劝导,反而情绪激动地不断辱骂民警“你们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吗?有本事你抓我啊,把我抓进去!”在此过程中,狗主人情绪不断激化,恶语相加,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但在场民警依旧耐心解释并劝导狗主人张某。最后,张某与城西分局治安大队签订了依法养犬行为保证书。

  “现在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害怕狗的人也不在少数。有些狗不拴狗链、随地大小便,引起大家的反感。而在民警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些市民不理解、不支持工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关云峰说。

  市民评价褒贬不一

  沿着麒麟公园小道一路前行,记者看到不远处有人牵着一只金毛犬:“您好,请出示您的养犬证。”“喏,在这里。”说话间,金毛犬主人刘女士便从包里拿出了养犬证,还向民警展示了左手塑料袋中为金毛犬准备的一次性手套、纸巾等物品,便于清理金毛犬随地大小便。由于麒麟湾公园禁止宠物入内,民警向刘女士进行了口头劝告,详细告知了《通告》的内容,并与其签订了依法养犬行为保证书。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指出携犬外出时需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对于民警的这项工作,市民褒贬不一。一些爱狗人士并不看好这项工作,市民王女士家中有两只宠物狗,陪伴了她五年的时光。听到近期有关对养犬进行整治工作的情况后,王女士觉得有些气愤,她说:“不养狗肯定不知道爱狗的人对狗的感情有多深,现在这项工作的实施,我觉得很害怕,也有些不理解。”

  关云峰说:“现在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人不喜欢狗,我们经常会收到群众反应犬只狂吠扰民、犬类随地大小便等问题。为了整治养犬环境,我们每天都在处理各项纠纷,遇到市民不理解的时候很多,但耐心解释是我们每天必做的工作。”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若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整治行动效果显著

  11时许,民警看到一只黑色大狗在公园的草丛中乱窜,不时地向来往的市民狂吠,市民看到后纷纷躲避。民警慢慢靠近,将其捕捉拴好,并多方寻找狗主人,可是无踪迹可寻。“如果这只狗找不到狗主人,我们便将其视为流浪狗进行处理,犬只收容后告知狗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养犬管理办公室办理养犬登记证并认领犬只。对流浪犬或病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已有7000多只犬进行了登记。6月1日至21日,西宁市公安局联合各区县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民警539人次,警车159台次,训诫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428次,下发文明养犬宣传材料2390余份,登记犬只173只,收容犬只4只,因不文明养犬处罚6人次。

  养犬本属平常事,但一些犬主的不负责任却难免给他人带来不便与困扰,损伤他人的权利。加强养犬规范,给养犬戴上“金箍”,说到底就是让养犬变得“有规矩”。居住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小区的居民,对于养犬或许有不同的理解与差异化的需求,却只有每个人都保持对制度与规则的尊重和敬畏,只有每个人都懂得与他人相处的边界与分寸,这个社会才会更加美好。就此而言,养犬规范既尊重了养犬爱好者的利益诉求,也呵护了其他市民的权利与尊严;只有做到了“和而不同”,才能“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