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不松劲 激浊扬清谱新篇——2018年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青海新闻网讯 2018年,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守职责定位,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持续加力,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关键。市委以上率下,持续在督责、述责、问责上下功夫,层层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聚焦基层党组织,对照“两个责任”清单,完善目标、加强日常考核、会议点评、提醒约谈,深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式方法单一,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下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对遇到的困难问题,为加快推进解决,另辟捷径从上级要政策、要支持,造成责任和担当‘嫁接’”……这是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作风评议现场,点评尖锐辛辣,直指要害。通过“唱黑脸”“戳痛处”,督促述责述廉述作风对象找出差距、找准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年初,安排14名党委书记和2名纪委书记在市委、纪委全会上进行“三述”,将成绩和不足都晒在阳光下,现场接受评议和测评,会后进行整改,督促各级“一把手”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并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西宁市县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办法》,推动现场评议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完善目标明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形成新格局。2018年,市纪委站在反腐败斗争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加快构建“三不机制”的重要节点上,着力明晰目标、找准方位,不断使思路、决策和工作重点更加契合实际。制定《西宁市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围绕“六个从严”“六个统一”,开列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并首次将10个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目标管理。加强日常考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人员,随机确定被考核地区(单位)和谈话人员并向下属单位延伸的方式,对全市83个地区和部门开展了3轮日常考评工作。
一寸不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2018年12月4日,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六周年。六年来,从辗转饭局到回归家庭,从穿梭会场到田间地头,从奢华铺张到崇尚节俭,从惯用公车到绿色出行……八项规定精神在西宁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巩固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压力依然较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突破,营造了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氛围。
深挖问题线索,每逢重要节假日,都采用区域交叉、随机抽查、敏感场所蹲点等方式,先后组成12个督查组,对64家单位和部门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送节礼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
从严从快查结,对“四风”问题线索实行快速反应、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顶风违纪者,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2018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处理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曝光。
利剑高悬,高压态势惩治腐败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零容忍是惩治腐败的西宁态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紧盯“关键少数”和“三类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336件,立案310件,给予党纪处分278人、政务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立足早发现、早提醒,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汇总分析,针对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轻微问题,综合发挥派驻、巡察、重点事项核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函询、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26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12人次,占72.1%,第二种形态237人次,占18.7%,“四种形态”的运用更趋科学,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则咎,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除害察本,理疾绝源。组织全市285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运用《权祸》《第一大案》《不忘初心警钟长鸣》《铁纪强军》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组织新提任的72名县级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及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进一步提升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以省纪委监委十九大以来查处的张伟、王熙惠、武伟、郭清、沃赛5起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鉴,在市级领导班子、各县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纪律就是戒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初心,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位受教育党员深有感触地说。
沉身聚力,重拳治理蝇贪蚁腐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沉下去,隔级深入乡镇和村居,一竿子查到底,以严细深实的作风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个个挖出来,解决掉!”这是市纪委为深入整治基层“微腐败”采取的创新监督方式,不打招呼、不下通知、不听汇报,将监督执纪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
紧盯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定向施策、精准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问题。今年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63件,处理16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6人),对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的土壤。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2件,问责1人。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别对祁连山水泥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了责任追究。2018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0件,问责10人。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问责,着力解决了不思进取、不敢碰硬、缺乏担当和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
从严监管,打造纪检监察执纪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两个绝对”具体化,引导干部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表率。
深化体制改革。如期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职能分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全市34244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成立市委巡察办,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队伍支撑。各县区委均成立巡察办,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一定的监察权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实现对133家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派驻监督监察全覆盖。三县四区共设派驻纪检监察组40个,监察监督267家县区属单位。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街道)建立监察办公室工作,全市80个乡镇(街道)设置了监察办公室,配备128名监察员,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赋予村(社区)纪检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级监察联络员”身份,在全市912个村、156个社区设立监察联络员1211名,着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加强日常监管,在纪检监察干部原有廉政档案的基础上,新增《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纪检监察干部亲属守廉助廉承诺书》两项内容。严格执行《西宁市纪检监察干部“六严禁”》,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严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对24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函询3人,谈话提醒1人,约谈提醒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记过处分1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