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创城成果 营造良好城区环境 ——西宁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2018年是我市新一轮全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启动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城工作成效,确保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我局按照《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主动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犬患整治,切实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度,有效减少全市犬只数量、公共场所遛犬现象普遍、犬只排便影响市容卫生等突出问题。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2015年以来,我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每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治安支队支队长赵小克任组长,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楚帅樟任副组长,七区三县公安分局主管治安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养犬办,由市局养犬办副主任李程军任办公室主任。通知规范了养犬的初始登记、入区入户的宣传、审批并办理登记证、核发养犬牌,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管理责任书》,建立完善了养犬管理档案、调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查处城区违规养犬、犬只扰民案件等。要求各级养犬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养犬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将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
——依规依据、确定职能。 《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八年,随着西宁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市养犬人员及数量呈现逐年递增,尤其是大型犬、烈性犬只类的圈养不断上升,围绕犬只饲养产业也渐渐扩张,结合全市实际情况,2018年由市人大牵头,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小组对全市养犬情况进行摸查、收集、查阅、借鉴,建议犬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养犬管理,设立专门养犬人服务机构,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服务机构由单纯管理变为“管理服务并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证照代办、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和犬只收容等业务,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和谐养犬。目前,青海省电信公司正在为我市搭建智能化养犬管理信息平台,成立西宁市犬只管理网络运营系统,将进一步提高违法养犬处罚幅度,更好的规范广大市民群众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养犬氛围,实现养犬管理的共享共治。
——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及查处力度,主动联系城区城管部门,严厉管控措施,有重点、有针对的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 整治违规遛犬行为,对在街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栓犬绳及类似违规遛犬行为,按《条例》规定对犬主进行批评教育及警告,如犬主不及时整改违规行为,则对犬只坚决予以收容。 二是 整治随处排便乱象,会同城管部门对在公共场所随处排便且犬主不进行清理的,一律训诫犬主并收容犬只。 三是 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及时段,对中心广场、小游园、儿童公园及滨河路省委步行绿道沿线,组织人员开展巡逻管控,提高犬只管理力度。
——纵深推进、成效显著。 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城管部门在广场、绿地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立禁止遛犬的警示牌1000余块,加强对小区、家属院的内部管理,张贴“禁止上下班期间在电梯、楼道、公共区域遛犬、公共区域犬便溺问题查处力度,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宣传公告2000余张。同时,借助公安机关“双微”平台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知识,扩大受众面。通过落实劝导工作,主动上门入户调查1000户,在公园、绿地、河道等公共场所劝导不文明遛犬行为3435人次,下发违规告知70份,湟中县公安局击毙流浪犬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