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再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17.11.2016  16:40

  11月15日,记者从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青海”建设推进会上获悉,西宁市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全市8个地区、11个村镇、236个单位分别获得省级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西宁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进西宁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的“牛鼻子”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坐标系,主动融入共建文明青海、共筑美丽中国的时代大潮。积极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创建文明城市重大意义,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融入市民公约、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中,细化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在多元的社会思潮中引领正确价值取向。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宜居美丽家园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在“绿、洁、畅、优”四方面下功夫,推进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实施城区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开展“美丽夏都·清洁西宁”品牌建设,使城市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畅通西宁”及“智慧交通”工程建设让市民出行便利快捷;采取生态建设策略,逐步建立“蓝天共碧水、山水城相依”的城市格局。突出惠民理念,推进人民向往的幸福西宁建设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目标。全市以实施民生改善工程为抓手,通过着力推进审批事项改革、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等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归属感,使大家积极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持续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西宁市文明办主任王生斌说:“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在着力抓好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的同时还是以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让广大市民得实惠为目标,夯实和筑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张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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