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办法

26.11.2019  07:57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文旅广电局获悉,为补齐西宁市乡村旅游、人居环境、产业扶贫等方面还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落后业态、传统模式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加快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构建环西宁乡村旅游圈,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据悉,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奖励范围包括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奖励、示范单位奖励、新业态奖励和“后备箱工程”奖励四个部分。其中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奖励对象为西宁市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0条乡村旅游示范带范围内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对年度内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投资额度的2%。

  示范单位奖励对象为年度内获评为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生态型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创客创意示范基地等市级以上(含市级)评星定级的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其中获评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生态型A级景区)奖励10万元,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1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5万元、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奖励1万元,金宿级民宿奖励10万元、银宿级民宿奖励5万元,其他乡村旅游评星定级类别按照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新业态奖励对象为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命名(授牌)的乡村旅游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乡村)公园、休闲农场(牧场)、露营(自驾)营地、户外运动拓展营地(基地)、乡村民宿(庄园)、乡村博物馆(艺术村)、高科技农园(教育基地)、文化创意农园、医药康养(庄园)基地等能够体现生态绿色发展和全域全季全时旅游理念,创意精品以及三次产业融合等新兴业态方向的乡村旅游主体,单个项目不得重复奖励,不得再度捆绑奖励。对新业态每年推荐、评审和奖励一次,每个新业态奖励5万元,每次新业态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后备箱工程”奖励对象为围绕绿色产业和“后备箱工程”研发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且当年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旅、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核准命名、授牌或奖励的产品研发(制作)单位或个人。其中获国家级奖项每个奖励1万元、省级奖项每个奖励5000元、市级奖项每个奖励2000元,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荣誉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