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重要讲话中关于“要推进教育脱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书记王晓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高校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实施办法》紧紧围绕“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宁市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让贫困家庭学生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悉,此次资助范围包括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包括学费和生活费。
资助标准为:学费,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的资助。学费资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生活费,在资助学费的同时,将上述家庭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资金,经个人申请、县区审核,最终经市民政、农牧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学费每年入学前、生活费逐月由县区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资助对象家庭。之后每学年根据资助家庭收入变化和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经市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审定后确定是否继续享受教育资助资金。
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区审核,市民政、农牧扶贫等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另外,对未纳入城乡低保和扶贫建档立卡户的其他困难家庭,除申请部门、群团等专项救助外,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体现对困难群体降低门槛、应助尽助的原则。(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