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保扎实举措推分级诊疗制度

12.01.2016  09:34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强化分级诊疗监管,西宁市社保局积极采取四项扎实举措,助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为了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工作,市社保局在加大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分级诊疗政策规定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转诊信息的即时上下传输,避免了参保患者来回跑腿办理转诊现象的发生,同时医疗机构根据转诊信息,通过医院绿色转诊通道,可以安排转诊参保患者优先就诊和住院治疗,缩短在医院住院的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医疗费用。
  我市还实行了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对经过逐级转诊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时,扣减患者在下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患者仅需承担两级医院起付线差额部分。对上级医院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免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对参保患者不按转诊程序直接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患者自己执意要求转诊的,或符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疾病,由门诊直接转入上一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时,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对没有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直接去省外住院就医的,或因非突发急症在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医保报销时,在个人先行自理1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降低10%;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医保报销时按照30%的比例报销。
  同时,我市简化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需去省外就医的,经由省外转诊权的三级甲等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审核手续后,可直接到省外就医,不需再提前向市、区县社保局备案。同时对因旅游、探亲、出差、异地打工等原因在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不需再提供旅游期间车船票、探亲证明、单位出差证明、单位打工证明等各种证明资料。报销异地医保费用时,只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转外就医手续即可,避免了参保人员来回跑腿,切实方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