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十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

26.01.2018  13:01
自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来,西宁市立足实际,开展创建工作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寺院、进企业、进军营、进医院、进市场“十进”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 目前,全市91.4%的乡镇(街道)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87.5%的县(区)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西宁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示范城市”,大通县、湟中县、城东区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县(区)”,湟源县、城中区、城西区被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东关回族女子小学、兴海路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大通县委等2个集体和苏亚青等3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城中区委统战部等4个集体和唐海普等6名个人荣获全省创建工作先进称号,2016年、2017年全省创建工作考核中,西宁市被考核为优秀。 “进家庭”。 积极开展“五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三好三爱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家庭美德、清廉家风等社会正能量,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良好关系。 “进社区”。 设立民族事务服务中心133个,少数民族服务窗口71个,少数民族之家45个,为少数民族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提供帮助。开通少数民族服务“爱心热线”,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义诊日”活动,关心和爱护困难和特殊群体。    “进乡村”。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与精准扶贫、高原美丽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创城工作相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争取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3478万元,在8个乡镇64个土族聚居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    “进机关”。 开展法律进机关、双进双联四服务、干部培训、民族团结杯知识竞赛、民族团结应知应会测试等活动,营造机关人人讲团结、处处抓团结的浓厚氛围。全市机关单位结对共建帮扶村912个,2.5万名干部职工与所有贫困户认亲结对帮扶,帮扶资金达5000余万元。    “进学校”。 研发民族团结进步校本教材,开展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寺院”。 扎实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法律进寺院等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70余次,“法律进寺院”活动26场次,干部入寺宣讲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投资520万元,对33个寺院基础设施进行维修。1225名宗教人员参加养老保险,914人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23人纳入城镇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进企业”。 以光彩事业和脱贫攻坚行动为平台,搭建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桥梁,切实增强企业职工民族团结意识,有效调动了企业职工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军营”。 认真贯彻落实“六联建”要求,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军警部队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进医院”。 通过在医疗机构设立双语导诊及标识牌,开设清真灶,住院病区配备清真冷藏柜、微波炉等措施,为各族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全过程,构筑民主、平等、和谐、互助的医患关系。    “进市场”。 开展创建工作广告牌宣传栏进市场、宣传资料进商铺活动,引导市场管理主体和经营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有效宣传,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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