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县级领导班子有了季度考核办法
为准确、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西宁市通过综合分析历年考核结果,总结梳理考核工作经验,制定出台《西宁市县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季度考核办法(试行)》,推动全市县级领导班子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据悉,在考核内容设计上,《办法》明确除党风廉政考核以外,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的建设和人才建设等党建共性任务全部纳入季度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委全委会和市人代会要点分工任务,精准扶贫、深化改革、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也是季度考核的重点;主要经济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三产增加值、地方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需要月、季监控,必要时采取预警通报。在考核方式设计上,《办法》明确相应的考核责任主体,形成考核内容和考核责任主体的映射对应关系。由考核责任主体,采取跟踪督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信息收集等形式进行“痕迹”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季度台账,按季度节点向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反馈,同时以《预警提醒函》的形式报送市考核办。在分值权重设计上,根据各项工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和共识,将二季度(半年)和三季度的考核分值权重均设置为30%,年底“兜底”分值权重设置为40%,形成“3、3、4”的分值权重格局,有利于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匀速高效推进落实。
《办法》明确规定可以进行扣分的5种情形及标准:因档案资料作假、工作推进不力等原因,被考核责任主体通报批评的;被省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市委、市政府书面批评的;经市考核办目标预警或跟踪督办后,仍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考核责任主体开展季度考核工作不力,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向市考核办报送季度考核情况的,或失真、失实的;同一事项涉及多层扣分的,选择扣分最高一项执行。此外,为避免考核责任主体在考核过程中的误差,《办法》还补充了“复议”条款,明确了“被考核地区和部门自接到季度考核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考核责任主体申请复议,复议理由成立的,考核责任主体应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改”。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破除形式主义,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改进和完善班子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