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3年12月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沼气回收机处理系统(包括沼气井的设计与施工、沼气收集管道的铺设、沥出液的回注网、沼气的燃烧系统与设备)发电部分(包括燃气内燃机发动机组、冷却系统、控制与保护、升压站与送出工程),并配套建设厂房、暖通、照明、给排水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属CDM项目,利用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为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建设单位:西宁爱源填埋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沈家沟垃圾填埋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6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引进先进技术,有效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及消减污染物的排放;安装消音、减振等消声降噪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应急信号装置及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定期检修维护工作,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字2013-336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是填埋气体收集和净化系统中产生的冷凝液,其次还有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都进入垃圾场集液池,经填埋场污水站处理后回灌于填埋场,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故对废水不进行监测评价。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该项目三台沼气发电内燃机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Ⅱ时段的排放标准要求;三台沼气发电内燃机燃烧产生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通过计算三台沼气内燃机燃烧年排放量:二氧化硫1.5吨/年,氮氧化物4.34吨/年。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中,H2S和NH3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0.008mg/m3和0.412 mg/m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期间昼间及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填入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