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西宁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1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西宁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西宁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要采用A/A/O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方法。活性污泥法工艺流程是利用活性污泥去除废水中有机物的处理工艺过程。活性污泥法的基本工艺流程由曝气池、二沉池、曝气系统、污泥回流及剩余污泥排放五部分组成。系统中包括水系统、泥系统和气系统。主要设备为曝气池和二次沉淀池。需处理的污水和从二次沉淀池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沿曝气池长度打入空气, 使污水和活性污泥充分混合接触,并得到溶解氧, 为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创造良好条件。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不断地被微生物吸附、分解,污水得到净化。混合液流入二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净化后污水向外排放,部分活性污泥回流至曝气池,剩余污泥从系统中排出。
建设单位:西宁市排水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西宁市城南新区
工程投资:该项目设计污水处理量为2.25%万m3/d,工程总投资为3860.43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定期检查各工艺单元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以及对生产所造成的隐患,确保了运行期间出水水质达标;不设污泥堆放场,做到及时清运,减少了恶臭污染;采取隔音墙等消声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加盖,并及时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西宁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字2013-097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的二级标准及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
该项目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的二级标准及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