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多层住宅可加装电梯了

12.11.2017  10:23

  青海新闻网讯 许多老年人居住在多层楼房内,随着年龄增长,爬楼梯成为一件难事。11月7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日前,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及本世纪初建造的多层住宅基本上未安装电梯,居住在这些房屋内的老年人,出行成为一个难题。加装一部电梯、方便出行成为居住在多层建筑内老人们的心愿。对此,省、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8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了相关意见,为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了政策依据。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对西宁市实际情况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加装条件、资金筹集、加装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操作层面的相关事项和基本做法。接下来,市、区两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前期各区调查摸排的情况,尽快落实试点项目,重点在老旧小区众多、人口密集、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区开展集中宣传和项目试点,鼓励居民加装电梯,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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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安装电梯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但安装电梯也是有条件的。根据《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楼房不能安装电梯。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加装条件:(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二)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三)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四)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楼幢或单元为单位,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可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或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办理项目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4.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加装电梯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1.书面申请。经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商议达成一致加装电梯意见的,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园林、城管、市场监管、勘察以及水、电、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明确同意加装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2.专项设计。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完成后出具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满足日照、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沿街房屋加装电梯还应当符合城市景观要求。3.公示及签订协议。实施主体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或楼体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分别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应包括:同意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支付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4.施工委托。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研究确定电梯品牌,签订购销合同。5.办理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其他手续。6.组织施工。7.竣工验收。8.使用登记。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征收增容地价;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房产、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住房公积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支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