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2年至2015年)(征求意见稿)

10.12.2015  23:39

      现征求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2年至2015年)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西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71-6309931(附: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充分利用、转化《西宁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项目研究报告》成果,制定西宁市2012-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综合施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城市颗粒物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让西宁市天更蓝、空气更清净,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
      二、工作目标
2012—2015年,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有效措施,有效控制城市扬尘、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废气污染,至2015年底实现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0年下降10%,降尘量较2010年下降5%的总体目标。同时,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至2015年底万元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1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2011-2015年二氧化硫减排11572吨,削减氮氧化物3658吨,并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减少自然扬尘产生,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加大对钢铁尘、电解铝尘、水泥尘污染控制,2013年底水泥企业完成除尘、料渣场的防扬尘治理;2014年底前钢铁冶炼企业完成烧结脱硫设施建设;电解铝行业进一步完善废气污染处理设施,2012年必须达到国家铝行业最新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135MW(含)以上火电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125MW火电机组完成脱硝技改,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加大建筑水泥尘的污染控制,全面落实规范化施工标准,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切实减少建筑水泥尘产生。
      三、工作原则
县区分片整治、部门各负其则、治理通力协做、全面实施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做到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达到进一步改善西宁市空气环境质量的目标。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城市扬尘污染整治
1、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由市建委和房产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建设和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全市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督促建设、拆迁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行场地硬化、封闭施工,规范堆存渣土、垃圾,落实渣土运输车辆清洗,杜绝带泥上路,并加大对防尘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和相应标准,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力度,促使建筑施工单位积极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2、加大渣土、垃圾等运输管理,减少道路扬尘。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渣土、垃圾等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制定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落实车辆覆盖、清洗、装载高度等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时间,加大对违规拉运车辆的查处力度。
3、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水泥尘污染。市建委负责建设施工水泥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现场不得从事混凝土、砂浆搅拌作业,一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市环保局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排放。
4、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由市建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防尘规范及生态、绿化恢复标准,并监督实施。
5、规范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行为,控制清扫扬尘和焚烧烟尘。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合理安排道路清扫时间,加大道路洒水等防扬尘作业,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减少清扫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制定商户、单位等门前保洁标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对焚烧行为及时进行责任纠正。
6、加强堆煤(灰)放场防尘管理,减少煤粉尘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做好使用和经营煤炭企业煤粉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堆、储煤场所,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市城管局负责市区煤炉渣、灰渣的管理,做到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倒和露天堆放。
(二)煤、油烟污染整治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禁止新审批燃煤锅炉,对已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实施排污许可,从严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总量,并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督促尽快实施“煤改气”。对天燃气管网覆盖区外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2、加大供热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改造。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城市供热源建设规划,发展热电联产,推进联片集中供热。
3、加大燃煤“小火炉”面源污染治理。市规划局负责、区县政府配合调查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区能源使用状况,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明确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发展方向、时间,通过规划搬迁安置或原地改造等措施,逐步解决目前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区“小火炉”煤烟尘污染。
4、加大煤炭销售管理。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做好市区销售煤炭品质的监管。同时加强销售单位煤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市区内禁止销售含硫量大于0.5%、灰份高于12%的煤炭,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污染。
5、加大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全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引导市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并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禁煤区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7、加大集贸市场“小火炉”煤烟尘污染治理。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快市场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在市场内消除燃煤使用。
8、保障天然气气源供给。市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市区发展需要,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同时做好储气调峰,保证天然气供给。
(三)生态保护建设和工程
1、构筑“三环”生态建设布局。由市林业局负责,市水利局、市交通局配合。实施以城区为核心的园林建设,继续推进主题公园建设活动,对公园、游园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对城区道路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和景观改造,完善市区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滨河绿地建设,推进南北两山为生态屏障的绿化建设。加强以县域为纵深的绿色背景建设,减少裸露地面,降低自然扬尘。
2、加大农田扬尘污染防治。市林业局通过农田防护林建设、生态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农田风沙扬尘。市农牧局推广科学农田的翻耕,减少耕作扬尘产生。
3、加强秸秆焚烧控制。由市农牧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做好秋收后农村尤其是城郊及交通干线的秸秆禁烧工作,并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效解决农村秸秆的去向,从源头寻找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严格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由市环保局负责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使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开展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核发环保分类合格标志。
2、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审核管理和车辆安全年检审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在办理新车登记注册和二手车落户业务时,严格按照《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西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进行排气环保标志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和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安全性能年审和延缓报废手续。
3、加强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22条主辅道路非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日常检查,并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及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查处力度。
4、加快“黄标”车和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进程。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并建立、健全淘汰车辆管理档案。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做好淘汰车辆补贴发放,加强营运车辆的尾气治理,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年审,对淘汰车辆及时吊销营运资质。
5、加强道路优化建设。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规划局、公安局配合,科学编制全市交通道路建设规划,优化道路建设,保证交通畅通,减少机动车拥堵,减轻路面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结合“世行贷款”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实现城区主要道路行驶车辆尾气遥感检测,做到环保标志遥感识别智能化精准管理。
6、加大机动车燃油品质管理。由市质监局负责,工商局配合加强全市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杜绝因油料原因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产生,并负责监督加油站、油库做好油气回收能力建设,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7、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建设。市编办负责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管理机构需求的调研工作,提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合理化建设意见。
(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经委配合,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严进行投资审核,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2、淘汰落后产能。市经委负责制定重点企业节能计划,淘汰落后生产产能、工艺及设备,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3、严格生产性项目准入。市发改、经委、环保部门严把工业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项目;或不符合各园区规划、规划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4、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摸排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能力状况,督促企业加快落后处理设施及工艺的更新和技改。并通过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在线监测等措施和手段,确保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推行清洁生产。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配合推动企业清洁生产,鼓励资源循环利用,2012年底前“双超、双有”企业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对能源消耗大、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6、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市经委、环保局负责加大对能源消耗、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六)污染治理社会参与工程
1、提高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引进和研究。由市环保牵头,市科技局、市科协配合,引进推广本地适用的废气治理技术和设备,并鼓励地方环保产业发展。
2、开展气象分析研究。市气象局负责开展不同气候条件对大气环境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针对特殊气候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发布可能影响空气质量变化的气候预警信息。
3、广泛动员宣传。市文广局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做好每日大气污染指数公布。市环保局2012年起逐步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并进行监测发布。市文广局、西宁市晚报社负责在广播电视和西宁晚报上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市民、各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和监督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共同响应的良好氛围。
4、做好数据共享。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做好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的气象、大气环境质量、工业企业、机动车、油品品质等数据共享,推进科学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区县政府工作任务:依据《2012年至2015年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片区管理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落实片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机制,组织对应开展相应工作,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五、阶段工作安排
1、组织机构和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元月成立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2012—2015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2、组织落实阶段。2012年2月各整治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组和部门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之后整治工作开展年份,各整治工作组根据阶段工作安排,于每年元月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年度专项整治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
(1)2012年3月-11月重点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两项工作。规范制定管理标准和要求,开展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达到整治工作要求。煤烟尘污染整治、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污染治理社会参与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组和责任部门对应开展调研工作,做好治理项目储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合作,开展专项行动,协调推进综合整治。
(2)2013年重点推进煤烟尘污染整治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两项工作。加大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钢铁、电解铝、水泥尘污染治理项目和脱硝等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得到落实;实行煤烟尘总量控制,加大禁煤区内燃煤设施的改造力度,基本消除集中燃煤设施和冒黑烟现象。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作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进一步提高整治成果。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污染治理社会参与工程等工作,生态重点工作内容得以实施,试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适合本地的废气治理技术、设施的调研,并开展相应试点工作;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3)2014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污染治理社会参与工程等工作效果全面体现,重点绿化、退耕还林、生态林等项目持续推进,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加大气象研究分析,形成空气质量变化气候预警体系;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整治、煤烟尘污染整治、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4、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至6月,各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开展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梳理,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对未达到方案要求的进行整改。
5、考核验收
(1)阶段考核。每年12月由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整治工作组进行考核。
(2)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6月—10月,由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会议联席制度,安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承担组织督查、督办、考核、验收工作。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有力,根据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部署和督查、督办。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组为:
1、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
2、煤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
3、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
4、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
5、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
6、污染治理社会参与工程专项工作组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进度,部署任务。
(二)各专项工作组结合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整治专项工作计划,每年元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措施、资金计划、进度安排。
(三)各成员单位每月向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每半年上报专项整治阶段进展总结,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四)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说明和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资金。同时,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五)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督查。并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案件的解决和各级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办。
(六)实行年度和总目标责任制。建立年度与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目标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利、整治目标未按期完成的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通报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各成员单位根据通报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八)广泛宣传综合整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及时曝光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  方案制定的背景
      根据骆惠宁省长在《西宁市颗粒物源解析课题研究情况报告》中批示:“《西宁市颗粒物源解析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所提污染防治措施有较强针对性,望抓紧组织运用。西宁市应提出十二五空气质量指标,交市民讨论后决策,定期公布执行结果”。毛市长批示:“环保厅的阶段性成果对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提供了明确的科学认识,科学的解决方法,请全面落实骆省长批示精神,提出贯彻批示的意见,稳步有序、科学民主的解决,贯彻批示的意见报省政府,并照贯彻意见的安排,做好具体安排,提出指标,充分征求市民及各方意见,认真有序地予以落实”。根据批示精神,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研究分析《西宁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项目研究报告》,充分学习、利用、转化研究成果,就下一步西宁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编制了《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年)》。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2009—2011年省环保厅针对西宁市空气污染形成原因开展了分析研究,形成《西宁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项目研究报告》,解决了我市大气环境污染来源不明确、对环境贡献不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不明确的“三个不明确”问题。并提出了治理解决措施,为西宁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1、源解析研究结论。研究结果表明:西宁市总悬浮颗粒物(TSP)的主要污染源类为城市扬尘、煤烟尘、建筑水泥尘、机动车尾气尘、土壤风沙尘、钢铁尘、电解铝尘、各主要源的相应贡献值分别为125.6、97.6、54.3、38.3、23.6、5.5、5.2微克/立方米,贡献率分别为34.8%、27%、15.1%、10.6%、6.5%、1.5%、1.4%。不同季节各源类对总悬浮颗粒物的贡献有所不同,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建筑水泥尘、钢铁尘在城北偏西地区均有较高贡献,北川地区电解铝尘有较高贡献。西宁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主要污染源类为城市扬尘、煤烟尘、土壤风沙尘、机动车尾气尘、建筑水泥尘、电解铝和钢铁尘,各主要源的相应贡献值分别为66.0、54.6、25.5、23.6、13.1、5.2、4.6微克/立方米,贡献率分别为30.9%、25.5%、11.9%、11.1%、6.1%、2.4%、2.2%。不同季节各源类对可吸入颗粒物的贡献排序也有所不同,与总悬浮颗粒物相比,土壤风沙尘依旧占据很大比重,但燃煤尘、机动车尾气尘对可吸入颗粒物的影响明显增大。西宁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属多源类联合污染,其中车尾气尘、燃煤尘、建筑尘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2、源解析提出的措施。一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西宁市环境空气污染治理的技术规范。二是制定西宁市生态建设方案,用经济手段对周边生态进行恢复,强化生态效益。三是进一步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四是建立防治煤烟型污染的长效机制,加快能源调整步伐。五是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在用车年检制度,实施严格的路检、路查措施。六是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七是对城市市场的环境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餐饮油烟管理力度。八是启动西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加强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方面的监测和防治。
      三、综合整治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高。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是进一步提高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需要。同时,省委、省政府也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在参加2009年1月12日人代会西宁代表团大通组审议时对西宁市空气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努力改善空气质量,把西宁市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进一步提高西宁市的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2010年市政府利用一年时间,开展了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