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奖励科技创新最高可达200万元

19.12.2018  17:40

12月14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西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措施(试行) 》已正式发布,分别就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等方面做出详细奖励规定。其中,对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西宁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引导奖励,实际奖励资金最高可达2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该措施试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奖励措施(试行) 》规定,在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方面,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西宁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对于创新平台建设方面,鼓励西宁地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在光伏、锂电、铝镁合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组建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宁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引导奖励50万元、 1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同时,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西宁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实施西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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