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09.05.2014  05:32

西宁市根据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西宁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办法》已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和范围,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和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办法》公布施行,标志着西宁市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对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