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对教师提出“八禁八要”严要求
08.03.2019 09:13
本文来源: 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环境,西宁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全市教师职业行为提出“八禁八要”的严格要求。
一是严禁歧视、侮辱、谩骂学生,不得在任何时间、场合实施伤害学生自尊的行为,要注意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二是严禁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要一视同仁对待学生。三是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伤害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与尊严。四是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要严控作业总量,严格落实“绿色通道”“自主学习日”制度,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五是严禁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学生,要严格落实学生上放学相关规定。六是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要严格规范网络行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七是严禁呵斥、指责家长,不得随意“请家长”,要切实加强家校合作,对来访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做好沟通,建立和谐融洽的家校育人关系。八是严禁对学生漠不关心,要对表现异常、情绪低落的学生重点关注,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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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