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拿了“买房钱”逃避监管将被重罚

14.08.2015  10:4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期西宁市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延期交房等;部分外地企业逃避资金监管,资金外流,致使工地停工,回迁户和购房户不能及时入住……为保障广大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利益,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老百姓交给开发商的“买房钱”的安全。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是购房人按合同支付给开发商的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在内的售房款。房子还在建设中可是钱已经交出去了,作为购房人自然会有担心。房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限制开发企业将购房人的“买房钱”随意支取、使用,对广大购房人是一层“安全保护膜”。我市自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至目前,已监管商品房项目80个,监管资金40多亿元。

  此次,市房管部门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中,全面加强了网上合同签订的管理,并调整预售资金收取环节。为解决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备案,售房款挪作他用的问题,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先行将首付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方可签订合同,否则不准签合同;对已签订销售合同,不能及时进行合同备案,恶意逃避资金监管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媒体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同时,将在建项目抵押贷款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并明确必须签订监管协议;对预售资金拨款严格按施工进度拨付。

  另外,商品房预售资金被加强监管的同时,将确保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