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教育系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档升级

31.03.2018  20:37

西宁市教育系统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通过“四个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提档升级。

一是坚持强化措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带头学习;制定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化工作要点,有效利用“五有”(有组织机构、有活动方案、有支撑载体、有特色亮点、有活动实效)、“五评”(评先进班级、评先进教研组、评先进教师、评先进学生、评特色活动),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中国梦·教育梦”相融合,强化干部职工和全体师生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二是坚持教育引导,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为学校必修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结合“四爱三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热爱领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青海,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举行“民族团结一家亲”“我心中的民族英雄”演讲比赛,开展和少数民族学生“手拉手”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到课外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作用,让师生了解我国民族基本情况和历史发展等常识,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贴近学生、贴近生活。

三是坚持模式创新,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品牌。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共评选“西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0所,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校”76所,占全市中小学校的58.52%;2017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优秀成果评选中,西宁市5所学校成果荣获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送教下乡”相结合,每年选派200余名优秀党员教师、骨干教师赴玉树、果洛、黄南州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四是坚持项目实施,夯实教育教学基础。成立12个城乡义务教育集团,组建现代化服务业职教集团,大通、湟中、湟源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建立覆盖学前到高等教育学段的资助体系,惠及学生46.3万人次;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在中高考中分别给予加10分、20分优惠政策;总投资1.7亿余元,实施79项教育项目,让各民族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