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明确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22.01.2017  13:34

  青海新闻网讯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1月16日起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原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再执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规定:其中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根据通知,我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取登记费全额收费住宅每件80元,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建设同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非住宅每件550元,包括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减半收费住宅每件40元,非住宅每件275元,包括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工本费10元,补缴土地价款按交易成交价的5%收取。标准中还对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