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区有了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27.05.2015 10:18
本文来源: 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全市“三基”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经费保障,近期由西宁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首次为全市每个社区落实了每年1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并出台了《西宁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使用范围、流程、监管三个方面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经费用于提高社区服务群众能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提出“八用四不用”。“八用”即:主要用于社区公益民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居民自发文体活动及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等服务类项目;老旧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无人管理老旧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亮化、绿化、美化,配备健身器材和监控装置等,上下水设施改造、路面硬化、屋面维修等;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卫生整治费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的其他费用。“四不用”即:社区办公、接待等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福利等经费支出;财政已有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社区自身办公条件发展及办公场所建设等凡是运转经费中已有科目严禁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采用流程化管理的方式,从确定项目到组织实施全程服务事项交由群众自行决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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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