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瞒报误报漏报将追究领导责任

25.07.2014  15:02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近日,西宁市纪委制定《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

   为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近日,西宁市纪委制定《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试行办法》,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和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办法》结合西宁实际,从下级纪委如何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指导监督管理八项制度为主作了积极的探索、创新。为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机关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中央纪委规定的初核、拟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类处置方式做好数字统计,并以列表的形式向市纪委上报。对不属于本地、本级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市、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机关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要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集体评估确定每一个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并遵循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逐级上报。《办法》要求下级纪委应当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干部管辖权范围内自办初核的案件,群众关注、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窝案、串案,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下级纪委在案件处理中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和向同级党委报告拟立案的案件,向同级党委报告拟处分意见的案件及自办和移送的案件数据。

  《办法》规定对要求上报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各类情况,市、县(区)纪委书记、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要亲自审核把关,做到签字背书。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必须做到数字准、情况明、信息实,对瞒报、误报、漏报的,要分清责任,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的,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