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灯下黑” 西宁市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02.03.2016  08:23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道德“高线”和行为“底线”,近日,西宁市纪委制定出台《西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六坚持、六不准”和严明纪律要求、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源头监督、加强告诫提醒、关心了解干部、狠抓责任落实等方面从严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行为规范》立足于职业操守,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激发干部自律的内生动力,列出“六坚持”,即坚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品行端正六个方面的“正面清单”,列出“六不准”,即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公私不分、以案谋私,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心中无戒,违纪违法六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心遵从和行为自觉。

  《监督管理办法》,立足于纪律要求,坚持具体、可行、实在、管用,列出了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在严明纪律要求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严守生活作风底线;在加强教育引导方面,通过强化日常教育学习,狠抓警示教育、拓宽学习渠道来落实教育引导;在加强源头监督方面,通过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实施专项督查等形式监督;在关心了解干部方面,要多方位关爱干部,选准用好干部,并进行民主评议,选用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在加强告诫提醒方面,采取开展分级谈心谈话和发挥组织处理优势进行告诫提醒;在狠抓责任落实方面,通过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不作为、不善为、违反行为规范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出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