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颁出首本不动产产权证书
(记者 崔永焘 摄影报道) 2月4日,西宁市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出首本不动产产权证书。当日,西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标志西宁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结束了土地、房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征程。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
据悉,西宁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会同房产、农牧、林业等部门,加快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尽快对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对接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进而推进西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隶属于西宁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是在原西宁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西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信息中心的基础上设立,整合了国土、住建等部门的登记职责,是承担西宁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国土资源系统面向社会大众的窗口单位。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址)。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办理西宁市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不动产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并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权属纠纷和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服务大厅设有预审、受理、档案查询、收费、发证等窗口,开通了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邮递服务等便民措施,全面实施登记流程信息化,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统一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即从申请到受理、审核、登薄、缮证、缴费、颁证一系列流程完全在中心内部完成,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路。
西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规定,西宁市自2016年1月20日起暂停受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业务,2月4日起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1月25日起停止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月4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2月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