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09.05.2014  07:41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近日,西宁市政府就全市鼓励淘汰黄标车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作好此项工作。

  通知确认,2007年7月1日前在西宁市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尾气排放物为国O标准的和国I标准的机动车,柴油车尾气排放物为国Ⅲ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均为黄标车。凡注册登记所有人将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的,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的以及2014年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均给予资金补贴。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凡2015年3月31日前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照报废处理,不享受补贴。

  通知对黄标车鼓励淘汰具体资金补贴标准做了规定:1.货车:重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2.客车: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不含轿车)每辆补贴6000元。3.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每辆补贴16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每辆补贴10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每辆补贴6000元。4.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5年以上淘汰的或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轿车类黄标车淘汰,在上述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每辆车增加5000元。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