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康美)国际中药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宁(康美)国际中药城项目
建设单位: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东临宁大路,西至经二路,南临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纬六路)。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
建筑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156060m2,总建筑面积412105.67m2。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展览及交易中心(4F-5F)、44座商铺(4F-6F,分为四个区域)及连廊(2F-3F)等。
拟建项目主要配套设施有锅炉房、垃圾收集站、公厕等。其中,锅炉房位于II区空地地下室内;垃圾收集站共设2个,分别位于附属用房内;公厕共设2个,分别位于附属用房内。
本项目共设3190个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240个,地下停车位2950个。
本项目冬季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全部建成。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施工场地位于市区,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本项目附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距本项目最近的距离300米,因此,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无影响,但施工场界噪声超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敏感目标集中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但在距边界有强噪声源时,噪声强度是难以达标的。
因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禁止夜间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场界噪声。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同时应禁止施工车辆在进入敏感区鸣号,还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得到居民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工地扬尘是施工期最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施工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施工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
二、施工现场硬化处理
三、施工现场冲洗设施设置
四、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处理
五、施工现场物料降尘措施
六、暂不施工开发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七、施工现场其他管理措施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根据本建设项目地勘报告,探测该区域48米未见地下水,本项目最大挖深为7m,在开挖深度不会有地下水,因此不会产生大量泥浆水。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将在4—6月份进行,此时间段尚未进入西宁市的雨季,降雨天数和降水量都较少,降雨产生的泥浆水将直接进入开挖的基础内,通过土壤渗透和自然蒸发解决。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经沉淀后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0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产生。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4.12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9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27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废气
建设项目冬季采用天然气为采暖能源,总供暖面积约31.8万m2。据计算本项目全年采暖共计消耗天然气382万m3,产生烟气量4970万标立方米。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SO230 mg/m3,NOx 140mg/m3,烟尘14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3190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2950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19.2/a、THC2.39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目前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21个排风口,位于绿地上,高度在1.35—1.60之间,排放地下停车库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会产生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展览交易中心、商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共建设4座化粪池。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8.2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mg/l。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西宁市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及循环水泵产生的机械噪声,最高可达85 dB(A)。
建设项目采用密闭锅炉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生物产业园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青海交通职业学校距厂界距离40m,因此建设项目噪声污染源对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易区及铺面产生的少量药材药渣废弃物、过期中药材等,排放量约为2.85t/d,每日清运1~2次,可满足需要。
项目投入运营后,在展览交易中心、各商铺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收集站,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商铺产生的药材药渣废弃物,统一收集堆放,对于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部分,回收再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部分,可销售给农民作为有机肥料还田。
商铺产生的过期中药材,属于医疗固废,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垃圾收集站2座,与本小区住宅楼最近距离为24m。垃圾收集站的设置标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的相关要求。垃圾收集站如环保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夏季,会引起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2.5外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周围没有重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良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极大地方便了交易区的正常运行。周围环境对项目区的影响主要为临街的道路交通车辆噪声。建设项目西临经二路,北临纬六路。
根据预测及评价结果,由于本项目的各个商业铺面为条式分布,对交通噪声具有建筑阻隔作用,道路交通噪声对商铺区的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备案批准(青经投备案[[2014]3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8月11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秀庆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