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建立环保诚信“红黑名单”

26.01.2019  17:40

 为建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近日,市环保局印发《西宁市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实施细则》共6章22条,从“红黑名单”的认定、告知、异议处理、公示、应用、修复和退出等方面对我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实施细则》将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对认定为“红名单”的企业采取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激励措施;对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采取约谈、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监察频次、取消参与市环保局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同时,通过“信用西宁”网站将“红名单”企业和“黑名单”企业进行公示,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此外,《实施细则》还建立“红黑名单”退出和修复机制,通过对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用规范化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奖惩,引导企业步入保护环境、守法经营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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