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审结陈年旧案

11.08.2020  18:52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杭旭担任审判长,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昝春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西宁法检“两长”同堂审案,充分展示了西宁市法检两院共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实效的新面貌。

        该案是一起十六年前的陈年旧案。2004年,被害人冶某某、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大通县桥头镇一歌舞厅饮酒时发生争执,韩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祝某某、张某等人将冶某某拳打脚踢,冶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2005年,本案涉案人员祝某某、张某经一审、二审业已生效执行,但韩某某、李某某一直潜逃在外。这期间,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二人的追逃工作。2019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一体化联合作战中心在对网上追逃人员开展轨迹研判时,发现韩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安民警利用轨迹追踪系统在库尔勒市将韩某某一举抓获。同年7月15日,迫于强大的压力,已改名换姓的李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这件十六年前的杀人命案终于告破。

        庭审中,审判长以熟练、规范的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程序,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准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查明了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上诉期届满后已交付执行。纵观全案的办理过程,在兼顾公平的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司法效率。

        此次法检“两长”出庭审理案件,是西宁法院落实入额院、庭长带头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两院“一把手”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既发挥了领导表率效应,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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