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现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2月28日—— 2014年3月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处理池、沉淀池、排污井、专用给排水及回用管道。
建设单位: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宁大公路8公里处西侧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329.1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29.1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工程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经检查,该企业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城市管网;恶臭、异味等经活性炭吸附,达到排放标准;车间门窗均做了隔声处理;产生的固废物均按要求分类存放,综合利用,做到及时清运。企业已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到位。项目生产设施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宁环监站第2013-429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的1级标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城市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中,硫化氢、氨气均已达到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1#、2#、3#、4#三个监测点监测期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