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昆带队赴海西州和黄南州开展《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28.06.2018  10:40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为持续深入检查我省《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吴海昆带队,赴海西州及德令哈市、乌兰县和黄南州及河南县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后,实地察看了海西州哈拉湖、克鲁克湖等6个湖泊湿地以及黄南州河南县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情况,并看望了长期坚守在高海拔地区的湿地管护员,详细询问工作生活情况。

  吴海昆指出,湿地是地球之肾,也是青海最美的风景线。保护好湿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重托,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河湖长制、申报国家湿地公园、多方筹措资金、湿地生态修复、组建管护队伍、严格执法等强有力措施,有效保护了宝贵的湿地资源。

  吴海昆强调,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湿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多江清水向东流”。要科学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合理利用三江源二期工程资金,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在编制三期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湿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态、生活、农业、工业用水,适度发展湿地生态旅游,努力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要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强化执法力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结合机构改革,深入调研并提出合理建议,理顺湿地管理体制,加强协调联系机制,更好的推进湿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