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清理整治党员干部营利性活动

26.08.2015  12:57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海西州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整治活动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抽查核实三个阶段,计划于9月底结束。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

  清理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海西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带头登记,及时、主动纠正违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清理工作在准确掌握清理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有关情况的梳理核查,工商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直至免于处理,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