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强调: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9.05.2014  04:34

3月10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对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讨论通过了《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分别代表代表政府方和企业方讲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各市(州)三方会议执行主席60余人参加会议,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协会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资互赢的良好局面。

付东明对各级工会组织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要求, 一要督促企业强化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人本管理、依法经营、规范用工。促进企业与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二要继续加大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力度。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终达到涉及职工利益的所有事项都能通过协商、协调、沟通来确定。 三要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分类指导。 推进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四要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以推动企业发展为己任,在企业发展中实现自身权益。 五要依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权益。 指导帮助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六要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营造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人文环境,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