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

20.12.2018  09:10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8日,省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维护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通知》强调,在元旦将至、春节临近的关键节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继续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严起,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紧盯公款吃喝、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紧盯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收官和谋划,从细处实处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发展,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主体责任担当,通过集体学习、各类会议等,加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的学习教育,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网络等平台,重申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做到预防在先、警示在前。要认真组织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会等,把“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让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清扫思想之尘、行为之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聚焦本地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纠错。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守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要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继续采取集中检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上级直查等,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省直、州直、县直下属单位作风建设。要发挥查纠“四风”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财政、扶贫、生态、审计、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合力查证等有效机制,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矩阵作用,利用信访举报网络、“四风”监督举报及公安监控、税务票据等电子信息平台,拓宽查纠“四风”的路径,使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省纪委监委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处理突发情况。

  省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97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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