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出台规定狠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敛财风

09.05.2014  08:11
核心提示:   5月4日,西宁市城北区出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庆典等事宜暂行规定》,坚决遏制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之风,和借机敛财行为。  这项规定对城北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或

   5月4日,西宁市城北区出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庆典等事宜暂行规定》,坚决遏制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之风,和借机敛财行为。

  这项规定对城北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等相关事宜作了严格规定。其中,要求除必要的婚丧等活动外,全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操办升学、乔迁、生子、生日、留学、获奖、出版、开业、落成等方面的宴请和庆典活动,特别严禁以职务升迁、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名义,组织各类宴请和庆典活动。

  若确要举办典礼、宴请宾客等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凡在公共场所举办典礼、宴请宾客在10桌以上的,当事人需在事项举办前10日内(因特殊情况可在事项举办后10日内),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庆典事宜报告表,并报送城北区纪委,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常态化档案中。凡确需举办婚丧庆典等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尽量压缩参加人数,不宜普遍邀请单位同事、特别是不应邀请下级部门、下属单位人员参加,不得要求被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对象参加,不得动用公务车辆和使用公务场所、公共设施装备操办上述活动,也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类似服务,不安排豪华车队、高档宴请,不追求大场面、大规模,不请名人、明星,不得涉及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陈规陋习等事项。同时,要严格执行拒收礼金、礼物等有关规定。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因婚丧庆典等活动收礼敛财者,从严查处。(作者:彭娜 赵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