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制度  规范行为  提高效能 ——省卫计委以制度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01.2016  23:37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该办法从职责主体、工作程序、结案归档、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以及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工作改进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通过科学划分内部机构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的职能分工,明确内部工作程序、办事流程,规范了工作行为,落实了工作责任,杜绝了内部推诿;规定了本机关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处分,有效保障了制度的落实;并通过监督这一重要环节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两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通过层级监督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作用。

制度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要求,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省卫计委制定的《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体现了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质量,增强操作性,保证制度落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