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28.06.2016  10:59

  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关于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按照 “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理顺了法制机构、业务机构及应诉工作人员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业务机构为应诉主体,法制机构组织协调配合的应诉工作机制,促使权责统一,强化具体执法机构依法履责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司法监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该规则还根据《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分工及责任,规范了出庭应诉行为,明确了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是对裁量性事项作出了明确的限定;规范了行政诉讼应诉案卷归档,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统计分析工作制度,促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另外,制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确保应诉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 

                       (行政复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