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计划生育新政下的生育福利享受
2016年3月27日国内首档“融媒体”新闻评论节目《中国舆论场》对最近舆情指数极高的热点话题“全面两孩实施后生育福利享受”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网友讨论矛头纷纷指向婚产假落实、女性就业和生养孩子压力大等极为现实的问题。
问题一、婚产假不落实怎么办?
保护婚产假落实,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做了制度性安排。2015年底,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最新修改内容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以及相关福利的享受,对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已有15个省市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享受的育产假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属于地方性法规。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应。
从之前这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用工单位具备社会责任感,都能很好地执行育产假规定。当然,也存在一些用工单位使用各种所谓的“潜规则”,损害职工的福利。
从政府层面,一方面,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劳动保护的执法体系,保护所有用工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欧盟国家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孕产妇的劳动权益、生育孩子的父母享受的相关福利。对违反法律的用工单位,一旦查证,处罚力度相当大。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税收杠杆等手段,积极减轻用工单位(尤其是企业)在承担生育成本方面的压力。
从用工单位层面,在减轻企业承担压力的同时,要倡导用工单位树立社会责任感,眼光要长远。国际研究表明,企业在保护职工生育、休假等福利方面做得越好,越能增强企业职工对本企业的忠诚度。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职工劳动效率,提高企业效益。
从个人层面,要建立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可以向行政部门反映,申请行政部门仲裁;或者提请法律诉讼。
问题二、全面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是否有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应该要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女性就业受歧视,不是今天出现的新问题,也不是仅仅中国的问题。事实上,由于女性生理的特殊性,就业受歧视,性别不平等,是个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几乎所有国家政府一直在为维护性别平等做斗争。不能把女性就业受歧视的帽子扣在全面两孩政策上,这样显然是不客观的。
另一方面,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本质上是一项顺意老百姓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温暖政策。之所以网友们会有这样的担忧。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全面两孩政策出台了,但相应配套的政策还没有跟上。生育压力主要还在女性、生育负担主要在家庭,女性在平衡家庭和工作还非常吃力。过去我们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现在,我们鼓励夫妻按照政策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导向变化了,那么生育政策配套政策和措施也要尽快出台,减少妇女、家庭压力。生养孩子不仅仅是个人、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社会的责任。政府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比如税收,努力减少企业承担职工生育成本。因此,根本上,是要加快建立生育支持体系,建构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
问题三、生孩子养孩子压力大,教育、医疗都是我担心的,尤其是在大城市,这个情况该怎么解决?
网友的这种担心实际上反映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需求数量增加的问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前几年,孕产妇、出生婴儿数量也会增加,随着这些出生婴儿成长到一定年龄又会对各种教育产生需求。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巨大的。以儿童人口为例,我国14岁以下的儿童2.3亿,比世界第五人口大国巴西的总人口还多。公共服务的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其次,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随着人口流动持续活跃,农村人口不断转移到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还没有能够按照人口分布进行合理分布,这导致公共服务资源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相对不足。
最后,是老百姓对服务质量需求升级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文化素质提高,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不断升级。比如,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产床“一床难求”的情况,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实质上更多的反映老百姓对优质服务资源的迫切需求。教育的问题也是如此。
因此, 一方面要加大供给侧的力度。 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尽快按照人口分布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 另一方面,减少需求侧压力。 比如,在医疗方面,做好健康知识的宣传、咨询。加强预防,减少疾病的发生。做好分级诊疗,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的服务。随着更多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家长对于子女在教育、医疗等相关优质资源需求的心态也会相对平和一些。我们在2016年的两会部长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行动、综合措施,将在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方面做出努力。
总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计划生育新政呼唤及早建立生育支持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茅倬彦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口与健康研究部副研究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