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继续得到扶持

26.03.2016  08:28

  青海新闻网讯 长期以来,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国家人口均衡发展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一些家庭发生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情况,给其家庭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3月25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将继续得到扶持。

  从今年起,我省提高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城乡统一的标准。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父母,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对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家庭的父母,每人一次性给予0.5万元抚慰金。

  在养老保障方面,对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老人,以及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上残疾、无赡养能力的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民政部门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给予助餐、助医、助洁、代办代购、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对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或者年满60岁,本人有要求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举办或购买床位的各类养老机构。对于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失独老人,其户籍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或者护理补贴;对于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基层社区组织协调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以签订养老照护协议、遗产继承补偿、社区监督执行等方式,确定赡养人,予以养老照护;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生特殊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护理补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政府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不计入核定低保的收入基数。

  此外,还在医疗服务方面和社会关怀扶助方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