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和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县推进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焦声胜章书记讲话精神内涵,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折不扣加以落实。院党组主要领导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严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党组一班人要注重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同时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责任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把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彻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践之中。
党组要求全院各庭室局中层干警要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责无旁贷当好各内设机构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警、以严的标准规范干警。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干警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同时,既注重关键时刻管理、又注重日常监管、时时严、处处严、事事严,让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党组围绕“四种状态”结合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分层处理区别对待,以落实县推进会要求。对于发现的属于行为显著轻微、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或者平时工作中存在瑕疵、管理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的部门,要由分管院长通知涉及的部门和干警本人改正不当行为,纠正工作偏差,完善工作制度,消除工作隐患。对于违反本院制度规定的部门和干警,如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作风松懈、纪律松弛,对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因不良行为影响法院形象等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由党组书记与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个人谈话,督促进行整改,防止演变为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干警,如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遵守会风会纪等,或者对出现违纪违法干警的部门,绝不护短,绝不任其发展,由党组班子责令负责人加强管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建议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全体干警大会还就县纪委滑子林书记关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通的报进行了学习,对本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缺乏亮点未纳入《通报》表扬进行了分析。干警们一致认为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全院干警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必将在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